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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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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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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21
引用:
作者跳海人
對仁慈的法官來說,真的很難
酒駕致死基本三年起跳,但法官總是可以找到理由一減再減,減到七成低於法定刑

例如這個案例:酒駕撞死判1年8個月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388631)
沒主動報警,法官認定有自首,沒和解法官也說犯後態度良好
硬生生只判個 1年 8個月

即便法律改成預謀殺人,法官的自由心証還是無敵的

錯啦!

因為酒駕撞死人都是以過失殺人來判,這罰責最高就五年,法官當然有機會往下判。
若是以故意殺人來判其碼十年起跳,法官在怎麼仁慈也是要判十年。

酒駕以過失來判就覺得是很扯的事,難怪沒人在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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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強鬥狠終日險 仁慈寬厚彌天高
觀心不用腹中取 看人何需面對面
舊 2023-01-06, 09:11 AM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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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爺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