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04 台東縣府雇員收賄浮報 貪汙罪判2年
楊男原為台東縣教育處約聘僱人員,去年遭檢舉辦理學校工程和教育處工程收取賄賂,
廉政署去年7月搜索楊住處及辦公室,約談相關人員後移請台東地檢署偵辦,
檢察官訊後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
判決書指出,楊男前年11月辦理教育處停車場圍籬工程採購,向廠商收取1萬元回扣;
同年12月辦理三民國小廁所修繕工程,又浮報材料費2萬5千元,
再請廠商代購、安裝濾水器及軟水機等設備在自家。
法官審酌楊坦承犯行,去年7月繳回3萬5千元犯罪所得,考量其不法利益在5萬元以下,
2罪合併判處2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緩刑4年,向公庫支付3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