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ifaung
搬去最大的好處是可以鼓勵員工開linked in...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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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默+1 (我的確也是因此開了Linkedin) - 跟別人照做的...
引用:
作者skap0091
自視甚高且缺乏廣泛接收多方意見的涵養
黃世聰講的不一定都正確,但人家的資歷也不差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B...%B8%96%E8%81%B0
國立臺灣大學經濟學學士、國立東華大學大陸研究所法學碩士
曾在謝金河所創辦《先探投資周刊》、《股市 總覽》、 《財訊快報》等媒體工作過
也曾擔任「SunnyRed上宇泓全球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資總監
其餘還有很多人,如曲博,講的內容都比你經常偏頗的言論客觀多了
他們講的也許我能7分認同,但你講的我感覺7分不認同
從你以前的發言看來,不就認為"台積電赴美設廠必死無疑"、"拖垮台灣本廠的瞎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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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 你對. (靠你認同幾分來評估我自己的資歷那... 我也無話可說了)
PS. 赴美必死無疑這部分怎麼來的? (後面那句的確提過, 拖累... 你要說拖垮是比較誇張)
其餘部分就不予置評了, 客觀/偏頗, 你喜歡或認同, 學歷&媒體, 說真的都沒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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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或許有他們的專業, 包含其它面向, 不像我只集中在一樣: 設廠/入設備.
所以你應該說的是他們有其它可以更全面去考量更宏觀OOXX之類的說法.
參考上會更有價值, 然後以此類推.
而不是一下子就開始搬學歷以及媒體資歷來比較, 你都不曉得你應該要比較什麼.
說真的不是我愛洗你的臉, 而是太好洗, 主動出來給人洗.
我絕對不會去跟車床師傅比手工, 你懂意思嗎? 更不會說研發哪個碩士可以怎樣.
基點不同.
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但是因為是檯面下的東西,所以很多條件不能落於文字,
即使白紙黑字寫了下去也有可能無法兌現,
現任官員衹要推給前任然後搬出法規説地方優惠不得違反國法,
就算翻臉通通取消外加追繳罰繳翻出十幾年舊賬也是無可奈何。
美國那邊法院至少還給企業主獲得賠償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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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我之前提過去美國要特別注意的隱性(未來增加)成本, 其實也不是不能黑紙白字.
而是你還沒開始落實的時候, 無法預計, 譬如排煙, 過濾的時候的副產品, 怎麼跑管線.
=> 跟氣候有關, 無法完全預測正確, 頭幾年很有機率要改, 甚至設置2份...
你說的純粹是官員的貓膩, 我直接把即使正直的官員也無法"預先知道"的檢舉先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