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GCVincent
看來以前中國公營企業的標語“嚴禁毆打顧客”,可能又要貼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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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種規定非常"不近人情"~
大家都知道 打人只是種發洩 口國哪裡不打人?
吃公糧有公權力的人 打人更是基本人權之一
就算是百姓 也有讓你打到爽的空間..
只要你的對象不是政府 習大人 也沒把人打死(人命關天嘛)
基本上隨你打到爽...
不過 大家也知道打人不對不該鼓勵就是~
我覺得為了"符合人情事理" 應該改為: 一日只准毆打顧客3次
如果像假日人多 公營飯廳實在忙不過來 脾氣更易發作
就像台灣過去某些公家單位晚娘式的服務臉孔 這是免不了的
能混上公職或國營企業的 哪個不是"社會精英"? 豈能委屈?
那就改貼一張: 本日特許毆打顧客10次
這樣就能兼顧員工情緒的發洩及暴力事件的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