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要將本計畫研究成果授權讓予或信託第三人
研究有讓與?有信託給他人?
資策會事件之初以文字回應,「資策會研發成果會以各種形式對外發布,若需實際應用,才有取得授權的問題」。
資策會發言人曹元良告訴中央社記者,聲明是做司法認定後的說明,如果是使用在學術文章,沒有授權的問題
民進黨施壓前 資策會對於研究成果的標準就是這樣 誰施壓很明顯
而且你怎麼不敢施壓後 資策會改口說 到辛辛那提進修未報備 資策會不知情 這點
人家高虹安都白紙黑字拿出書面了,當初資策會以此為傲,把這當成傑出緣由之一推薦
高虹安獲創新菁英人才獎,現在說不知情 資策會失智嗎
引用:
作者Adsmt
還有,
「經濟部對科技研發專案創新前瞻計畫的契約書上,也清楚規範研發成果歸屬及運用,本計畫的研發成果是歸屬乙方(資策會),乙方要將本計畫研究成果授權讓予或信託第三人,應與第三人契約約定。」
也就是你在資策會寫的論文,著作權不是你的。你想用必須有授權書,不是你自己可以直接拿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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