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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 Crab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淡水跟北投之間
文章: 2,667
引用:
作者hill45678
我是搞不太懂 自己抄自己的論點 再用這個論點去取得學位 也被學校獲得肯定頒發學位

在什麼資策會下 什麼智慧財產權 問題高小姐是原始原創阿 這到底有啥毛病嗎?

我是聽過別人告另一個別人侵權 那這個呢 被別人告 自己侵權自己 奇怪 是我腦袋有問題嗎


你這樣理解在一般生活中確實也沒錯,
但是在工商業界也有職務創作的概念,
所以並不是説自己抄自己就一定沒事。
關鍵在於這份報告的智財權屬性認定。
當然有些事情衹要跟立場掛鉤就變了。
 
舊 2022-10-06, 01:38 PM #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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