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31 戴伯芬觀點:威權復辟下的大學法修惡
規範高等教育的大學法仍停留在十七年前,此次以臺灣學生聯合會為主體,
在2021年11月發起了大學法修法行動,很快獲得執政黨的回應,
於2022年5月19日完成二讀審查,擬將校務會議中學生代表比例從現行的至少1/10提高至1/5。
正當學生歡喜改革即將完成時,隨即引起各大學校長反彈,未能排審。
發現立委諸公部份回應了學生的要求,如校務會議代表提高學生代表比例、學生自治以及學生申訴的完備;
在學生自治上,大幅增加學生事務會議及申訴評議會議之學生代表,不得少於各該全體會議人數五分之一;
而在學生申訴方面,增加學生訴願權力。
首先是有關大學整併(第四條),過去教育部亂點鴛鴦譜式的大學整併,不但沒有達到大學瘦身目的,反而浪費國家資源,
為了消彌反對聲浪,大學整併修改成由教育部依照教育政策,並審察各地實際情形核定或調整之。
目前關廠尚須知會勞工,大學整併卻排除師生透過校務參與決策。
其次,大學評鑑制度死灰復燃。過去形式化的評鑑制度引發學界的不滿,
因而促成學校自評,後來教育部甚至交任學校自行決定是否進行系所評鑑。
但是此番修法,再次由教育部主導,組成評鑑委員會或委託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
定期辦理大學評鑑,並公告其結果,作為學校調整發展之參考(第五條)。
第三,校長遴選部份雖然增加了一名學生代表,也對私校遴選委員會有所規範,
要求來自校務會務師生代表必須佔2/5,其他3/5代表卻是空白授權,
再加上董事會可組成遴選委員會並行使校長同意權,有助於私校鞏固學校家族企業化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