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Irvinson
綠鬣蜥又不是保育類,動保團體找麻煩時,想想看那些農民,被綠鬣蜥摧毀的農作物,誰還想挺身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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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法律的漏洞.
你去看動保法裡頭.就只有分二類.保育和一般。
並沒有分有害物種出來。
以我的觀點,
不管 J爸是在受委託前就開始抓還是之後才受委託的...
不管是否以前是抓好玩的還是怎樣的,
綠鬣蜥它的情形.我以為和老鼠是差不多的...
再來是.
主管機關和法令相關的問題,我相信法令要很詳細的囊括未來是不可能的,
所以以前制定的法令肯定會有所不足,
所以主管機關的做法我認為更重要,如果今天主管機關認定某物種對環境或人民有害,
那即便補殺的方式可能不佳,我以為最多就是勸導溝通請求改善即可,
忽然就開罰......我是覺得是最爛的做法。
我是覺得 J爸就把事情公開出來,然後宣布不再補抓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