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惡蟲
現在掃蕩抓到的,將來很高的機會會不起訴或無罪。
要抓一個人蛇集團,哪有這麼簡單,大批警力掃蕩就可以破獲?
那之前警察幹什麼去了!?
事實上想要將這類集團定罪,需要有一定的證據,蒐證期間常常以月計,甚至可能超過一年。
現在的掃蕩就是做個樣子,反正民眾要看的也就是做個樣子,長官要求的也就是做個樣子,一線員警當然只好配合做做樣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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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集團在臉書社團「偏門工作」以高薪招募打字員,誘騙超過50人前往柬埔寨等地,經專案小組跟監蒐證,15日拘提包括41歲張姓女首腦等3名嫌犯到案,還及時攔下5名準備出國的被害人。]
這應該是有證據了才能拘提,至少這攔下的五個人就是了,以及他們張貼的招募文章,文章內的工作是否真的存在,以及跟這五個人的交談訊息紀錄...等等。
整個端掉當然不可能,難道因為不可能整個端掉,能抓的就不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