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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30 教授續聘、評鑑兩釋憲案台大勝訴 管中閔:堅持學術標準不曾退讓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是源於台大於民國104年間決議不續聘一名李姓助理教授,
雙方歷經申評會、行政訴訟等程序,最高行政法院於106年決議駁回台大的抗告。
台大認為最高行政法院違反憲法第11條保障學術自由權與大學自治權,因而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昨天公布的第11號判決,確認最高行政法院106年的決議違憲。

111年憲判字第12號判決則與台大一名教師未通過評鑑有關,教師提起行政訴訟敗訴,進而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認為台大未違反憲法法律明確性、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比例原則及保障工作權意旨,
認定合憲,也是由台大一方勝訴。

管中閔今天在臉書(Facebook)發文表示,兩件釋憲案台大都勝訴,關係到未來大學如何處理教師續聘與評鑑,
也使大學自治再向前邁進了一點。不過他也補充,距離真正的大學自治,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舊 2022-07-30, 08:42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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