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記憶我的RDesign
大家好像不是很了解撞車,
開100追撞60,
實際撞擊力道不大於時速40撞擊,
但開50撞橋墩,
那撞擊力道是實受。
|
這裡誤會大了!
我們來估算一下:
假設兩車均為單位質量,則動能為0.5xVxV,其中V為車速,本案例中有三種速度,分別為
100km/hr = 100x1000/(60x60) = 28 m/s
60km/hr = 60x1000/(60x60) = 17 m/s
50km/hr = 50x1000/(60x60) = 14 m/s
100追撞60,若撞後速度維持60,則動能變化為
0.5x28x28 - 0.5x17x17 = 248 J
50撞橋墩到0,則動能變化為
0.5x14x14 - 0.5x0x0 = 98 J
所以,「前者能量變化」是「後者能量變化」的2.5倍!這些能量必須由車輛與人體來吸收,因此「100追撞60」會傷亡慘重多了!
因為動能與速度平方成正比,在高速域的些微速度變化,都會引發大量的能量!同理,在高速域要再加速,也要注入更為大量的能量,這也就是為何再加速性能是要花大錢來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