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兲」這個字,長知識了...
顏若芳主張,何景榮於臉書粉絲專頁放P圖加註「這個兲沒用了」,認為何以「兲」代替「穴」字,帶有貶低女性的性意味,意指她的性器官沒用了;何另發文「我想吃八千含稅早餐,也想被顏若芳摸頭(我沒說哪個頭喔!)」等語,並以「津」字代替「精」,暗示她吃「精」,屬於性騷擾、性侮辱,要求何賠償30萬元,並永久刪除臉書貼文,並刊登判決全文30日。
台北地院認為,「兲」是「天」的古字,原有字義沒有辱罵、貶低他人之意,經查網路確實將此案稱為「王八千事件」,認為何景榮所說有理由,且何是懷疑身為政治人物的品德、誠信及王定宇愛家的身分定位,並嘲諷同居疑雲、分租房間的說法,難認他是在貶低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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