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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2 公務員發言辦法——遊走在「整飭官箴」與「整肅異見」間的雙面刃
今(2022)年5月底,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條文,而銓敘部根據該修正條文訂定
《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草案(以下簡稱「公務員發言辦法草案」),並行文中央與地方各主管機關。

然而在發布後,該草案在基層公務人員以及改革團體引發反彈聲浪,部分公務人員認為該規定實質上阻撓公務人員發表批判意見、
進行體系內改革,擔心遭到長官事前反對發表評論意見,或遭到秋後算帳,甚至顧慮日後「吹哨者」恐將銷聲匿跡。
例如昔日曾從事檢察改革的前檢察官陳宗元便表示擔憂「未來公務體制內的改革就會更加困難」。

此外,公務人員在下班後、職務之外,也是合法納稅並享有公民權的公民,其對於公共政策提出批判意見,
也是言論自由的一環,更因其了解體制,因此其建議內容對於國家建設而言,是重要的意見。

因此,所謂「端正公務員形象」的言行管制,和保障公務員言論自由、政府機關內部意見暢通並公開透明之間,
要如何拿捏,考驗的是立法技術,以及對於規範合目的與合憲性解釋,不容恣意。

最讓公務改革團體憂慮的,在於公務員發言辦法草案的文義模糊,例如,第5條與第3條但書可能遭到濫用,
使得機構將內部批評、反對與興革意見均解釋為必須簽請長官同意,甚至根本不影響機關(構)信譽與利益的言論,
也都必須至少「事後」經長官同意,但這樣的文義,恐怕已經逸脫其母法(《公務員服務法》)的立法理由。

我國部分公務機關有著特殊的「整肅異見」文化,近來最顯著的案例則有「恩恩事件」中,
新北消防局離職吹哨者戳破上級要求「假錄音」、「配合演戲」的謊言,反遭地方政府揚言「提告」的新聞事件。
對此,有立委認為應該制定《公益揭發保護法》以保障公務體系內的吹哨者;筆者則認為,
除了保護吹哨者外,讓體系內的公務員能夠無懼於長官淫威而發表不同意見的制度,更是我國沉痾已久的公務體系不可或缺的改革第一步。
 
舊 2022-07-19, 10:07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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