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oolcliff01
法律見解或是立法問題起爭議很正常啊,畢竟有留德的留日的,而古早年代的留德留日教授跟近年的海歸年輕教授見解也不一定會一致,更何況還有折衷派的見解,然後上面這些人的見解也不一定跟立委的頻率一致,再來這一大票負責立法、司法的人做出的決定也不一定會符合大眾喜好,雖然也沒人說得出什麼是大眾喜好
最後的最後,以上種種還會隨著時間演變,社會風俗價值觀改動,舉個直觀例子就是男女平權這檔事,你用民國初年的法官來判離婚或是撫養權、分家產,結果絕對會被現代人罵沙豬,問題你就算去觀落陰通靈罵當年的立委和法官,人家也會覺得莫名奇妙
就好比要用空格還是 tab,可不可以用 goto ,要用 Emacs 還是 Vim,最後還有記事本派 ![吐舌頭](images/smilies/stupefy.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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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就有一個Case(我就不去翻出來了)
當然法官和惡蟲都說是立法問題,所以只能這麼判,唯有修法才能解決
社會上對恐龍法官罵聲不絕
印象中,最後是司法院出來表示只是法律見解問題,然後這個Case也不用修法就能重判了
解釋法條的是法律人,推說要修法的也是法律人,最後出來打臉的也是法律人
現在皇后的貞操被明確的不信任,這群知法玩法的法官們貢獻度不可謂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