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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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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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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oolcliff01
法律見解或是立法問題起爭議很正常啊,畢竟有留德的留日的,而古早年代的留德留日教授跟近年的海歸年輕教授見解也不一定會一致,更何況還有折衷派的見解,然後上面這些人的見解也不一定跟立委的頻率一致,再來這一大票負責立法、司法的人做出的決定也不一定會符合大眾喜好,雖然也沒人說得出什麼是大眾喜好

最後的最後,以上種種還會隨著時間演變,社會風俗價值觀改動,舉個直觀例子就是男女平權這檔事,你用民國初年的法官來判離婚或是撫養權、分家產,結果絕對會被現代人罵沙豬,問題你就算去觀落陰通靈罵當年的立委和法官,人家也會覺得莫名奇妙

就好比要用空格還是 tab,可不可以用 goto ,要用 Emacs 還是 Vim,最後還有記事本派

可教化,有悔意....是法律見解?還是心證?

如果初犯還可以說得過去

累犯為什麼還會認為可教化?

有個案例,殺人犯兩次殺女友

第一次可以硬拗一時衝動

第二次在街上開槍,像行刑式的方法殺女友

這還可教化?
舊 2021-12-30, 06:32 PM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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