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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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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7
引用:
作者跳海人
對仁慈的法官來說,真的很難
酒駕致死基本三年起跳,但法官總是可以找到理由一減再減,減到七成低於法定刑

例如這個案例:酒駕撞死判1年8個月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388631)
沒主動報警,法官認定有自首,沒和解法官也說犯後態度良好
硬生生只判個 1年 8個月

即便法律改成預謀殺人,法官的自由心証還是無敵的

最該改的法律就是法官的自由心証啊
舊 2021-12-29, 04:20 PM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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