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跳海人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引用:
作者莫爺
累犯抓到就用預謀殺人來判。
酒駕撞傷以蓄意傷人、撞死人就以蓄意殺人來處理。
有這麼難嗎?

明知酒駕不可為,還偏要硬搞。不是蓄意、預謀是啥?


對仁慈的法官來說,真的很難
酒駕致死基本三年起跳,但法官總是可以找到理由一減再減,減到七成低於法定刑

例如這個案例:酒駕撞死判1年8個月
沒主動報警,法官認定有自首,沒和解法官也說犯後態度良好
硬生生只判個 1年 8個月

即便法律改成預謀殺人,法官的自由心証還是無敵的
舊 2021-12-29, 01:40 PM #7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跳海人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