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AC212
有漏洞.
車主可能主張車子被偷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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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被偷開走為什麼沒有第一時間報警?(打臉)
有報警, 免責; 沒報警, 抱歉, 連坐處罰.
好吧, 借車子給酒駕者的車主, 要等出事後主張車子被偷開走, 也不是不可以, 開車的那個人除了酒駕之外, 額外再加一條竊盜罪.
建議把竊盜罪修法, 多加一條: 竊盜交通工具並酒駕, 未肇事被抓者加重其刑; 肇事且致人於死, 傷者, 再處以比前開更重之刑.
(跟你借車的人會X在心裡, 跟你絕交事小, 找人扁你一頓算剛好)
另, 借車予有酒駕"前科"者(建置全國酒駕前科資料庫, 供民眾透過110來查詢), 當下已知風險, 駕車人若再次酒駕被抓, 或是酒駕肇事, 借車之人, 連坐處罰, 不得異議.
其實, 很多法律的漏洞, 是可以修補的. 重點在於立法委員要不要認真本於職責做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