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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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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個人覺得酒駕的認定標準已經下修到很低了,
一罐啤酒甚至一頓薑母鴨就有可能超標,
所以正常人如果要開車就根本不敢碰酒。
酒駕的相關法條對一般人還是很有約束力的。

現在敢酒駕大概就兩種人,
一種是有背景的,被查到就各種禮遇輕判。
另一種就是甚麼都不在乎的,
沒有正當職業,名下沒甚麼財產,車也可能不是自己的,為了喝酒只爭朝夕。

對於前一種人,法再嚴他們都有辦法超脫其外,就只能訴諸輿論了。

後一種要想辦法阻斷其使用車的途徑,初犯就短時間拘禁避免短時間再犯並製造其困擾,
對民眾開放酒駕紀錄查詢,有酒駕紀錄幾年內不得買車租車,用人頭租車購車借車者被查獲以及肇事負連帶責任,從這角度出發,酒駕慣犯沒車就沒犯案工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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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1-12-27, 06:04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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