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沒問題
這你就錯了。
市府一開始就下達停工令了,並不是我一開始就要遠雄不去。
遠雄當然只好不去。
何況遠雄在這段時間中,同時已經進入市府談了三次,竟然換到「一身酒氣」?
結果就是,又被拿刀砍。
另外,是「柯文哲」一開始就指控是「五大弊案」。
當然要等柯文哲自已講清楚才能去。
這時候就要回到一開始你自已說的,這是遠雄的權利。
不是遠雄的義務。
這是什麼道理呢?我說你老婆是我的,你就得給我呢。
你還沒到法院去告呢,怎麼你說怎樣就是怎樣呢?
到是之後市府以公權力強制要遠雄進去變更,遠雄要當然只能打官司啊。
至於補件或變更,這還要再看,是原本就沒有問題,那我變更什麼?
而如果真的覺得有問題,那也要看你要怎麼變更。
這都不是遠雄自已一方面說的算的吧?當然是先去談啊,談不成只能進法院告啊。
這裡面差太多了。
反之,如果遠雄覺得這個案現在是沒有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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