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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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yougenmi
所以才應該要修法
那些長期旅居工作在國外
從未繳稅在台灣
根本就是外國人的人
有事才回來使用健保
當然不可能限制他們使用
畢竟他還是有我國國籍
但至少要有基本配套措施
例如入境多久之後
才能使用健保
否則須自費
杜絕那些老鼠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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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已經有實施 復保健保後
半年後才能使用的樣子
問題是這遠遠不夠 只要請親戚幫你復保半年
要開刀前回國 然後開國外很貴的手術
一堆垃圾僑民就是這麼幹
而且台灣健保若虧損
政府會拿納稅人的錢來補
這些旅外人士多數沒繳稅
這就會佔到台灣乖乖繳稅跟健保費人的便宜
所以政府該做的是
若沒有住在台灣超過180天 AND 沒有繳稅的
根本不該納保
管他是不是中華民國公民
有些雙重國籍的人會用另一個護照出境
造成政府查證困難
所以才會有很多人建議要取消雙重國籍
要解決境外占便宜的僑民
取消雙重國籍是唯一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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