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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33
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問題是其中一方的信條真的是不可質疑的,以前連罪名都沒有,就直接送去見馬克思了。
現在正式罪名可多了,分別叫:妄議中央/分裂國家/危害國家安全/顛覆國家政權,
最輕的也是一個尋釁滋事.
另外一方的言論自由制度真的好太多了,可是還是有人相信單向言論自由是OK的.
如果連碰都不讓碰,要怎麽抛開束縛??

五毛的邏輯就是批評舔中言論就是在言論審查,應該要禁止。

就像某報被網友攻擊到崩潰,要求政府關閉留言一樣。
舊 2020-03-21, 02:58 P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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