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正確喔,疫情期間有不同規定詳情看關務署資訊
https://web.customs.gov.tw/cp.aspx?...60A755346B658C5
國人以郵寄或快遞方式進口口罩或體溫計,如該口罩屬醫療使用者,自109年2月6日至109年4月30日期間,可免輸入許可寄送之口罩數量為1,000片,體溫計為3支,如有超過限量者,經填寫「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防疫用醫療器材自用切結書」並送交海關,即可進口。另進口郵包或快遞物品(含口罩)之完稅價格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海關依法課徵稅費。
武漢肺炎專案進口醫療器材供自用之切結書(odt檔案、pdf檔案)
豁免期間自攜,郵寄快遞都沒事,超量簽字自用切結書就沒事...
A: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需要,行政院於本(109)年2月27日核定口罩屬防疫需用之民生大宗物資,為因應國內口罩需求,自
109年2月27日起至109年5月26日止,將關稅7.5%機動調降為免稅。
而且2000元以上要扣關稅的計算在特殊時間內口罩轉免稅所以只算其他溫度計那些,記得上下兩條文的豁免時間不同
簡單來講就是准進不准出,聰明...
https://youtu.be/Qwx5xHGjSQ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