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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Dz6810
美國總統的權力的確遠超過一般的民主國家,
例如可以拒簽立法機構通過的法案,
台灣雖然法案也要總統發布,
但只有預算案與政策總統可以拒絕.
美國總統簽的行政命令也直接成為法律,
要推翻需要另外運作,
其他大部份民主國家,
法律都是只有立法機關可以制定.
其實除了四年一選,
美國總統的權力並不會比帝制時代皇帝小,
例如明朝時皇帝命令也要首輔副署,
權力不比川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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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
川普是聯邦政府所有公務員廣義的大老闆
民主國家執政黨跟在野怎麼鬥,執政者也不會鬥到拿自己下屬領不到薪水作為要脅
這些人是為川普政府工作
打工沒薪水領或放無薪假,又不是沒有錢,只是為政見鬥爭,這是天大的事
我們好像有立法保障,朝野怎麼鬥爭,怎麼刪預算也不可能讓公務員領不到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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