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類比很微妙
老美過去自二戰以來, 只要你偷渡過了海岸線, 只要不犯法,基本上就不會抓你
而自南北戰爭後, 只要你是出生在美國的, 就應當擁有美國的公民權利; 要是把這條廢了, 基本上南北戰爭就白打了(林肯紀念堂也可以順便拆拆)
另外這些人民被認為是"受壓迫者", 而且也應該考量到"北三角"本身就是老美自己搞的屎坑
(可以參考
https://www.nytimes.com/1999/03/11/...-guatemala.html)
參考一下為什麼要道歉的理由的話, 不難發現, 民主黨基本上還是"號稱"比較有人文精神一點的
搞不好三四十年後, 也會有個民主黨的總統為了敘利亞, 利比亞和阿富汗的事情道歉
現實上來說,
1. 利比亞被所謂的解放後, 其實過的只有更慘而已
2. 敘利亞就更不用說, 打阿薩德就是民主鬥士, 不打阿薩達的就是ISIS.....這個連吐槽都有點懶得去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