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制國家總統權力很大正常的。
規範美國總統的行政權力是
美國憲法第二條 section 5 不過沒有詳細的規定。
只要總統發布的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s)沒有違反法律或違反憲法,其效力等同聯邦法律。
對抗行政命令的方法是由(1)由總統撤銷,可能是同一人或繼任者。(2)國會以法案(acts)推翻(或修正)總統行政命令,但總統有否決權。(3)向聯邦法院訴訟(理由違法或違憲)。
ps:小羅斯福是史上發布最多行政命令的總統,因為任期在二戰期間,有3522個,所以有蠻多是違反程序的。不過被終止得很少。不然日本籍國民也不會被關進集中營那麼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