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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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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引用:
作者royfu
巨蛋園區是bot案,如果這樣解釋,業主是市府,承商是遠熊,蓋好後硬體所有權屬市府,但出租給遠熊50年不收租金,不知道對不對


兩者是合夥關係,市府該地地上權給遠雄50年興建大巨蛋營運(從簽約算起)
50年後地上權終止,大巨蛋所有權依約轉移給市府
這時北市府才有大巨蛋所有權
 
舊 2016-07-24, 03:55 PM #2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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