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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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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9
引用:
作者n_akemi
採購兄:

採購法規定的是委託機關與承商之間的關係,不是營造與主管機關的關係。
(本案是因為建商與營造是同一角色,主管機關與委託機關是同一角色)

再者,大家也知道雙方都在鬼扯,盡挑自己有利的事實述說,但目前為止是政府在法理上比較站得住腳,只要府方各豬隊友不要再繼續放砲跟鬼扯...

..

巨蛋園區是bot案,如果這樣解釋,業主是市府,承商是遠熊,蓋好後硬體所有權屬市府,但出租給遠熊50年不收租金,不知道對不對
舊 2016-07-24, 03:25 PM #2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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