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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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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引用:
作者n_akemi
採購兄:

採購法規定的是委託機關與承商之間的關係,不是營造與主管機關的關係。
(本案是因為建商與營造是同一角色,主管機關與委託機關是同一角色)

再者,大家也知道雙方都在鬼扯,盡挑自己有利的事實述說,但目前為止是政府在法理上比較站得住腳,只要府方各豬隊友不要再繼續放砲跟鬼扯...

但...要不要事先申請變更是主管機關權責,就算不是主要結構也沒說一定可以事後申請變更,所以就算建商找了全世界的權威來都沒有用,因為有動到有疑慮就該全面送圖說審查。
除非找了承辦說明,且承辦認為不會影響到主要限定的項目,"同意"建商可以請領使照時一併辦理變更。

這一點有法源有依據,建商有異議只能尋求向承辦的上級機關申辯或直接走行政訴訟。
不然就是走後門而已...

但就算走行政訴訟,建商也必須能找到比該法源更高階的規定,推翻該行政命令。
不然頂多就是糾舉要求改善,...


市府兩大將
一個主動說解約可能會賠到900億
一個說會有愛台北的人會出來解決(最好還是趙董)

這他媽的哪裡看出市府法理站得住腳!?(是要看到柯P跪下投降才要信北市府會輸嗎)
資料圖面該不該送前面講很多了,信者亙信,不信者亙不信
看誰見棺材才掉淚

還有老兄,你知道啥叫糾舉嗎 ?
糾舉是辦事的人有問題,是要停職送懲戒或法辦的
舊 2016-07-24, 03:02 PM #2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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