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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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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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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alfonxman
第五十六條 建築工程中必須勘驗部分,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於核定建築計畫時,指定由承造人會同監造人按時申報後,方得繼續施工,主管建築機關得隨時勘驗之。

照這條應該不但免審,還免施工咧


按時申報,繼續施工,後隨時堪驗

哪件事是起點…
舊 2016-07-23, 01:13 PM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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