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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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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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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麵疙瘩
靠北了 沒交文件就免審啊

第五十六條 建築工程中必須勘驗部分,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於核定建築計畫時,指定由承造人會同監造人按時申報後,方得繼續施工,主管建築機關得隨時勘驗之。

照這條應該不但免審,還免施工咧
舊 2016-07-23, 01:10 PM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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