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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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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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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emon
能一次辦的事,切三包且會改變採購級距的情況下
分給不同的廠家一樣是規避法律,更不用說限制性招標

這個課題我在搞小額採購已經研究很久了

原來模擬軟體跟建築設計還有防災計畫這三方面應該要合併招標啊

那這個標案要叫啥才符合合併招標的需求?

至於你採購法的專業性,要我列一下你的豐功偉業嗎?
舊 2016-07-23, 12:49 PM #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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