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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ademon
這種情況下第三方意見非常重要
不然你以為我寫規範為什麼要找TAF、SGS,還得參照像JIS、CNS工業標準
就是要面對廠商挑戰可以找到人背書,證明我沒針對特定廠家
不然亂寫一些很有針對性的條款,上工程會,法院之類的只會GG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6-05-26/73568

停工理由所指79處,事實僅有17處因調整開口、樓梯位置等非主要結構不符,其餘62處完全相符;再者,該17處經台大地震中心等6大公正單位證明非主要結構,依法於竣工時併使照一併報勘即可,遠雄強調,依法明顯印證裁處勒令停工根本不符法令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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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有找到誰背書…有人鳥他嗎

原來口頭上說說TAF、SGS、.JIS、CNS就代表這些單位替你背過書?

SGS就發表過聲明,他們的檢驗只對送驗樣品負責,不代表廠商送驗過就整個沒問題.
http://www.sgs.com.tw/zh-TW/Terms-a...raditional.aspx
服務條款也是這樣說

台大地震中心是遠雄送結構圖去外審而已,何時站出來替遠雄背書樓梯非主要構造了?何時站出來說遠雄送來外審的圖可以當作施工依據了?
 
舊 2016-07-23, 09:19 AM #2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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