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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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demon
不就我提的法規流程
定期估驗或分階段付款者,機關應於廠商提出估驗或階段完成之證明文件後,十五日內完成審核程序,並於接到廠商提出之請款單據後,十五日內付款。
有申報或送相關進度文件才會有後續查驗等動作
當乙方依建築法及通關法規函復依法無辦理(七項標準)及可事後一併申報(樓梯)
你不找第三方或權責機關背書開口是否屬主要結構,釐清而後動
而是逕以停工,柯P靠你這票人在死頂下去
早晚完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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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台北市去年是在跑驗收付款嗎?
合約第七條是興建過程
建築法第53~69條是施工過程
引用:
作者ademon
整部建築法未提樓梯和開口設置屬主要結構,也無相關字樣
遠雄有6個單位背書非主要結構,而台北市除了自己找到誰來背書
照你這種解釋法,恐怕連地磚更換都算主要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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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磚是外加品,打個洞是外加的嗎?
照你這種說法,在梁柱上打個供人通行的大洞也不影響主要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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