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沒問題
嗯…
你們為什麼吵這個呢?
市府不是業主好嗎?真的是…市府只是主管機關耶…
這個蛋也要五十年後才歸市府呢…而且原案是拆開來的…市府的蛋本身真的沒有什麼問題呀…
而立約人要按合約走是應該的…對大雄跟市府都是一樣的…
請回到專業跟合約上來談好嗎?
我不爽的是市府的刑堂…你是政府耶[政府還可以像你這樣亂搞,你又不是在私人企業,就算在私人企業也很少有人像柯文哲亂搞成這德性的吧],還有那個本版上的某個跳針王[你好好的學會尊重別人再來談吧…]
而我站在大雄這是因為這本來就是大雄的權益…
市府你要意氣之爭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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