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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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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原來市府去年是在驗收跟審文件啊

原來樓梯變更位置不用變更樓地板開口的位置

原來合約7.6.3是寫裝飾的


莫忘還有市府會賠370億純屬高估,還有柯P不會被糾正、糾舉仍至彈劾


第八條 本法所稱建築物之主要構造,為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
樓梯在哪?開口在哪?
舊 2016-07-22, 09:18 PM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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