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FreeStorm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引用:
作者邪神
我的理解是
施工項目還是要跟市府提吧
(市府一直不會去擋大雄安全方面的施作
只是這些都是大雄應盡的義務,最後還是要照設計圖蓋)

還是大雄打官司有附施工項目申請?

我覺得法官不會管到施工項目這麼細
應該沒錯吧?

我也是覺得施工項目要市府淮

假設一下,大雄提了某項目(認為是必要的安全維護),可是市府不淮
那未來如果有可歸咎此項目的意外時(這句話的認定想必很困難,先假設),是否市府要負責任

搞不好這塊有機會會有不少口水.... ...(knock on wood)
舊 2016-07-21, 08:34 PM #201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FreeStorm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