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補充了一部分,但應該要等完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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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在撤銷停工處分判決定讞之前,為免造成路過民眾生命安全受危害,因此今天裁定市府不應該命遠雄全面停工,該工程已完成部分必須有適當措施防範坍塌等危險,但也沒有裁准遠雄可以全面復工。
大巨蛋包括3棟地上20層、地下5層的建築物,規畫有體育館、商場、文化城、辦公大樓、旅館等,工程浩大繁雜,法官認為遠雄並未證明每棟建築都有鋼構鏽蝕等狀況,因此並未准許遠雄全面復工。
法官認為停工造成廠商等財產損失,是金錢可以賠償的私人利益,並非公益,至於世大運事項是主辦單位要顧慮的,更是無關遠雄的私益,對遠雄而言,都不是難以回復的損害,因此法官不認為有急迫的理由必須裁定全面復工。遠雄對於裁定可提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