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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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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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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藍色 憂鬱
依法可併使照辦理變更。但是要兩造雙方同意
而不是說我接政府標案
老子愛怎麼改就怎麼改
反正全部蓋完了後再一次報驗。
法律程序上如果可以事後辦理變更設計,通常承辦看過設計圖就會放行,不會刻意要求非得檢具詳細文件送審...

但也不是沒看過 有人玩偷跑 或者 承辦刻意刁難 的。
要抓偷跑(或刁難)也不是不行,只要懷疑圖面中很多交接介面有問題(常有的事),圖上沒有的就不能說明沒有違反規定...
啊您是要等圖全部完成再施工?還是備齊文件先申請等核准?還是走後門?

程序上您不服承辦認定當然也可以走法律程序...但時間比上面三個方案還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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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會有設計方與政府代表共同監造,同理...常有圖面交代不清,或施工圖各向對不起來的...
所以專業工種承商要改設計都會先找設計方的現場監造"溝通"工法與詳圖釋疑,只要設計方同意修改,就可以一同找政府代表說明。
但我遇過的都不是工法問題而是成本問題才改圖,從改間距、改厚度、改材料,到整個設計全改掉...無所不有。
(有沒有實際上設計圖根本作不出來的?當然有...但很少。)

而且我的經驗是...雙方在"溝通"的"場所",政府代表也會在場。
舊 2016-07-21, 09:21 AM #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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