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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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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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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蛋的真相】520違法勒令停工
1、自101年4月5日開工至104年5月14為止,大巨蛋工地依建築法56條及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0條等規定,總共申報勘驗75次,其中102年5月2日第二次建照變更完成後70次,這當中有柯市府上任後的15次,勘驗結果都是依法施工,並由建管處同意備查在案。

2、北市府從103年1月1日到104年4月30日期間,有21個因未按圖施工遭市府開罰的案例,其中18個案件因為違反建築法第58條涉及的主要構造變更,以建築法87條,裁罰新台幣9000元罰款,並沒有因此而被停工。

3、大巨蛋工地目前現場與圖不符的13處,經臺大地震中心、臺北市建築師公會、臺灣省土木技師公會、臺北市結構工程工業技師公會以及建築設計顧問瀚亞與結構設計顧問超偉等六專業單位證明均非主要結構,依法可併使照辦理變更。

4、幾乎任何一個工程都會辦理建照變更,因為依法可於完工時一併辦理變更或修正報驗,所以不需要先中途停工,任由風吹雨淋,而是可以邊施工邊變更,或完工後再一次報驗。

昨天詐騙集團提了一個新的假公安改善方案,外界認為是幫遠雄巨蛋解套,但遠雄並不領情拒絕

遠雄為大家解讀一下這個方案的意義。
如果一棟房子沒有足夠容納整棟房子的人可以站的空地(以臺北市政府的標準,一平方公尺站3個人),那就必須要把一樓的牆打掉清空,只留下柱子做為所謂半戶外空間來避難,然後當房子著火時,所有的人必須要躲在這個一樓清出來的避難空間裡,不可以跑出去阻礙交通。
這樣安全嗎? 沒人躲過不可以隨便斷言,但至少我絕對不敢這樣避難,你呢?

PS:林副市長說9萬人是新模擬的結果,請問又花了三百萬嗎? 怎麼不像之前一樣大力宣傳一下?

http://i.imgur.com/ZQptjF1l.jpg
舊 2016-07-20, 07:55 PM #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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