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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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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78
引用:
作者沒問題
說好的SOP呢?大巨蛋安檢先上車後補票 報告先出爐才補簽標案 (http://www.storm.mg/article/143550)

柯市府好自為之…


林榮欽和發包中心的回應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ingnews/1767786
引用:
林欽榮回應,北市府委託吉田克之進行安檢時,吉田已經離開當時與遠雄鬧翻的竹中工務店三年之久。財政局長陳志銘表示,北市府招標完全依《採購法》辦理,該案未達公告金額,且依《採購法》22條,政府可以在主管機關核准下執行限制性招標。這也等於說明,北市府認為依據《採購法》,政府想找誰就找誰。

北市府發包中心主任黃錫薰,就招標簽約時程的爭議回應道,北市府2月就和日本方面的專家接觸過,對方也同意進行合作,只是到後來才補上書面契約給對方,「我們請專家在進行模擬(安檢)的動作,跟同仁去成立那個書面的契約的行政作為是同時並行的,所以才會有這樣的誤會。」


黃色這兩點的問題
1. 自行拆帳來規避公告的規範, 知法玩法
2. 沒有簽約就已經開始執行

至於沒有做到利益衝突迴避而且依據採購法22條而選跟遠雄有仇的吉田等人, 最後模擬避難逃生的大笑話就不多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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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多指教~
舊 2016-07-20, 09:03 AM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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