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FreeStorm
奇怪...設計變更是都沒有差異列表嗎?...
我實在沒搞懂為什麼這64處這麼難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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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的話,就沒甚麼可以吵了
現在就是帶風向,風向有帶到
因為大雄合約簽得好,就算是大雄的錯要解約,還是要鑑價買回
鑑價肯定上百億,就是議員上場的時候了
承認的話,後面這些戲都沒辦法演了
大雄千萬撐住,看戲就怕爛尾
引用:
作者royfu
收容人數由14萬降到9萬,大巨蛋收容4萬人不能變,也就全是減在旅館、商場、電影院,營業規模要少一半,搞不好出租契約都訂好了,遠雄怎麼會肯就範,除非全減在體育館,遠雄才樂觀其成吧,其實如果去年未按圖施工被停工時,遠雄乖乖當好學生去送變更,也就是步入刑堂受審,157又祭出七項工安標準,此時遠雄可引用合約條文:〝大巨蛋合約裡21.3.6,因政府政策府或法令變更,乙方繼續執行反不符公共利益時,甲方終止本契約之效力。乙方得向甲方請求損失賠償。〞反而可讓157下不了台,現在因為遠雄不步入刑堂,就是不送變更、不做改善、放著給它爛,此時反而讓市府佔到法理的上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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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新聞說大巨蛋不會讓嗎?
我覺得大巨蛋會讓一些,其它盡量回到大雄得標時的設計的人數
畢竟新的公安標準有比較嚴格,退一些上法院時會比較好
再來應該會實質談判了,不然大雄上法院會被吃死
大雄合約簽得好,本來市府停工訴訟只要贏了就不用談了
大雄根本沒本錢鬧下去
市府還有一個半月就丟方向出來了,不送審就都是大雄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