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回應520違法勒令停工
1、停工函上停工理由3、4、5、7項,為缺之實據之空洞內容。
停工理由1項,關於古蹟安全:大巨蛋施工前古蹟煙囪已傾斜1/89,遠雄以緊急應變階段灌漿抬昇扶正施工後,
104年3月19日,文化局邀委員會勘,目前量測值為1/94,比施工前狀況更佳。
2、停工理由2項,關於捷運系統完全安全無虞,
停工前捷運局長在媒體上亦公開稱捷運安全無虞,並於104年5月21日明白表示:「不知道大巨蛋停工理由為何 ?」
3、停工理由6項,關於大底完成日期:遠雄向市府表示104年8月15日為大底完工日,均有歷次公文及會議紀錄可查,
事實也是在104年8月15日完工,並於104年8月17日向市府報告已經完成。
4、停工理由8項,關於與建照圖不符:所謂81處(市府後來更正為79處),其中64處符合102年5月2日第二次建照變更內容圖說施工,所附1300張建照圖說,全都蓋了都發局發照章。
剩餘17處因市府重覆計算4處,事實只有13處(如表)於104年4月27日辦理建照變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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