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沒問題
告訴我…為什麼要喬?
你站在大雄的立場想也是一樣…如果本來的原案會過「我是指公安」,你喬什麼?就不能按法規來走嗎?
因為就算現在你說的未符圖照施工,最後就一並變更啊…如果本來就是什麼屁也沒有,那你停工跟權利金是怎麼回事…不用說明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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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主管機關勒令改善
時間緊迫
當然要多跟主管機關溝通 就提出的改善計畫草案是否主管機關有意見
參酌意見後 才提出最終方案 以敦促主管機關審查能夠順利
如果自己埋頭寫改善計畫 不事先溝通 丟給主管機關去審 然後又被退件
這樣不是很蠢
所以當然要喬 好吧 要溝通
最怕那種 承辦人員 一臉就是你送我退的臉
一次只回答一個退件原因 或是一次只說一個補件
來來 回回浪費雙方時間
我是不清楚甚麼叫做原案原本會通過這種事情
因為廠商跟主管機關看的東西不一樣
廠商認為可以 但主管機關不可能單憑廠商一句話
如最基本的 水泥樣本送審
或是 建築師簽證 結構技師簽證 之類的
從正面看
大家都是為了蓋好巨蛋
廠商主要是蓋好要賺錢 主管機關是要符合公安
大家好好合作 不是甚麼也沒有
今天我雄威揚 自認為原本會過 就偏不送審
就算勒令改善 我雄宏大 就是不爽送 直到被停工 堅持不送
然後呢 ???
講一百萬種理由 最後還是要送阿
就算最後過了 之前幹嘛不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