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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神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48
引用:
作者DavidCh
以下是小弟的看法, 小弟非業內人士也不是利益相關團體人員. 打臉戴帽請輕柔一點

確實市政府可以用58條第六款"主要構造或位置或高度或面積與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不符者。"勒令停工或修改

可是根據建築法第8條"本法所稱建築物之主要構造,為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

並不包括北市府主攻的樓梯, 而北市府同意的柱位變更到底會不會對樓梯與樓板開口有連動關係, 這就需要專業第三方來做判斷了.

所以北市府花了幾百萬做了大巨蛋安檢報告試圖把少了樓梯的問題放大到整個巨蛋的公共安全問題試圖套上第58條第三款"危害公共安全者。"來個雙重保險, 而常見所有對於大巨蛋的攻擊理由也都從此開始發散. 什麼體量過大啦, 防火牆曲折啦, 鋼構會導熱啦, 亂改設計逃生有問題啦. 而那七項安全標準也在北市府的定調下成為因為大巨蛋是特殊公共建築所...

上個月就有人說了
大雄如果照舊圖蓋,就不用鳥現任市府,因為舊圖前任審過了
如果大雄要用新設計(那79項不同)就要先送審,送過才能蓋,送審就有送審的標準

你說公安罵假的嗎?
很明顯新舊市府的標準不一樣,柯p的標準參考日本就是比較高

市府主打沒有按圖施工,因為這點大雄躲不掉,他只能說不在重要地方之類的
大雄主打的就是你講的安檢標準,因為標準是可以爭執得
(現任市府說安全就安全?誰規定的?那上任市府的標準怎麼算?)
怎麼有利怎麼打,還沒送審跟他吵安檢標準幹嘛
舊 2016-07-17, 06:27 PM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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