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沒問題
你跟本就沒有看人家標的紅字嘛…
許志霖指出,所謂程序問題關鍵在於何者需要先辦變更?何者可以竣工一併申辦。既然市府認為遠雄違反程序,但需不需要「全面停工」來處分也值得大家討論,畢竟此例一開,日後每一個縣市政府都可仿傚此例,用於私設刑堂!
許志霖說,再拿台北市政府自辦的信義區三興段公共住宅為例,北市府於廠商得標後,戶數由500戶增加為700戶,樓高19層變更為21層,這代表著同一塊基地可以有很多不同的規畫方式,戶數及樓層都可合法調整。也就是說其實只要回歸基本建築技術規則邏輯及程序辨理,沒有不能解決的大巨蛋,而市府提出的「消失的樓梯」根本就是假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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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根本沒看我的回文嘛
#1783 首先.這篇文章就刻意忽略了前面貼過的停工令不光是只有建物與圖不符合,與圖不合也不是只有樓梯
#1787 "戶數及樓層都可合法調整"
遠雄合法調整了嗎?
先不說這篇文章引用的又是呂文欽的文章,光是裡面另外講到的"築技術規則總則篇,若多項驗證、審查後確保空間人員安全條件下,減少樓梯寬度並無不妥。"
遠雄驗證、審查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