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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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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引用:
作者麵疙瘩
1.
如果不可能過 就千萬不要改
而不是不要送件


2.
市府是主管機關
委外鑑定也是市府權責
你這種說法等於廢止主管機關審駁權


又一個笑死人的業內意見

就算主管機關,審駁也要依法有據,上法院不怕被挑戰
不是掛個主管機關,就自以為可以無法無天
舊 2016-07-17, 11:43 AM #1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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