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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mochu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7
引用:
作者沒問題
不是…市府是柯文哲的…這種人…他開一個逆天的要求…你也能讓步?還是你也可以跟著玩?

同樣的標準你放到101或世大運場館沒人敢回可不可以過…這不是於法無據的刑堂不然是什麼?

他就是要你逾期解約,因為合意解約大雄不同意嘛,另一個問題是,市府一毛都不賠,最後一個問題是,你跟我勒索權利金嘛…

所以就說了,你公安的要求怎麼會是用工安來解釋?

所以大雄不是說了嗎?你就是在抹黑呀…

冷靜一下

討論這些饒富趣味

有關七大公安部分:
行政法有無刑法的"禁止事後法原則" "禁止溯及既往原則"

行政法規命令是否可以視各種狀況隨時增加修改

這可能要打憲法官司才知道

有關未照圖施工部分:
勒令停工處分是否過重(處起造人、承造人或監造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鍰,並勒令補辦手續;必要時,並得勒令停工。)
勒令停工是否違反誠信原則(樓梯是在商辦旅館,而非在主體大巨蛋)

這些都是寫論文的好題材
舊 2016-07-16, 02:40 PM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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