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royfu
所以說除了去行政訴訟來判行政程序的輸贏對錯,乾脆一併辦變更,反正因為樓梯數量與位置問題,如遠熊所述,依法可於峻工後一併辦變更請使照,不如先辦變審查,安不安全,會不會過不就知道了,以止社會大眾疑慮,不然還是鬼打牆各自表訴,這與停工行政訴訟也不衝突,訴訟若贏,市府不也是要照賠停工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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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辦變更一定不正確…
不是說不合理,先辦變更就是說你認罪的意思。
以後會怎樣不知道…
政府是要來保障任何人的權益。不是自已帶頭扼殺任何人的權益。
如果先辦變更是對的,那市府不應該大動干戈演這場鬧劇。
今天的爭議是責任歸屬的問題,若完工後,將來發生任何事,究責是算在遠雄頭上。不是市府。
而算帳是算在大雄的頭上。所以,將來的遠雄一定不要這顆蛋。因為誰能再保證這個蛋會遇上什麼事。
而誰又能知道將來要發生什麼事,我為什麼要抱一個永遠的炸彈?
意思是說,以後的市府可以說賠錢了事。而大雄的企業就全數賠上去了。該坐牢的去坐牢。
而且將來的市府也可以找大雄的企業去賠。
這跟大雄說這蛋的安全無關,這跟到底會發生什麼事有關。
因為沒人知道會發生什麼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