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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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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9
所以說除了去行政訴訟來判行政程序的輸贏對錯,乾脆一併辦變更,反正因為樓梯數量與位置問題,如遠熊所述,依法可於峻工後一併辦變更請使照,不如先辦變審查,安不安全,會不會過不就知道了,以止社會大眾疑慮,不然還是鬼打牆各自表訴,這與停工行政訴訟也不衝突,訴訟若贏,市府不也是要照賠停工損失
舊 2016-07-15, 12:20 AM #1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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